内容简介:对补偿决定本身资格弱,对与自己损失相关的部分有资格。
补偿决定处分的是房屋所有权价值,承租人不是相对人;但搬迁、临时安置、停产停业损失等项目,实际承受人往往是承租人。
要分清「告决定」和「告拆除」。房屋被强拆时,承租人的动产、装修、经营损失直接受损,可以就拆除行为起诉并主张赔偿。
判断点落在合同和经营证据上。租期未到期、实际经营、有装修投入,这三样齐全,利害关系才立得住。
先证明你和这房子有关系。
程春梅律师提醒你:
动作一:准备租赁合同、租金支付记录、营业执照、水电户名,证明实际使用。
动作二:装修和设备的投入凭证单独整理,附照片和发票,越细越好。
动作三:起诉期限六个月;房东已签协议领取补偿,不影响你另行主张自己的那部分损失。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边界
若租赁合同已到期,或者明确约定征收时无条件腾退,承租人的主张空间很小。若补偿协议已约定由房东转付给你,属于民事纠纷,走民事诉讼。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