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私产按市场价补,一院多户共有的要先析产;直管公房承租的,按承租人安置。
同一个院子,产权性质可能一户一样:有私产、有公房、有自建。
共有是最麻烦的一环,补偿款不是打到一个人账上就完事。
判断点落在房产证、租本、建房审批和户籍登记四份材料上。
院子里的自建房,常常是最大的一块面积。
宋美娜律师提醒你:
先给院子里的每一间房贴标签:私产、公房承租、自建、无任何手续。四类房子的补偿路径完全不同,混在一起谈一定吃亏。
共有房产在签约前完成析产或者家庭协议,写明各自份额和领款方式。产权人已故的,先办继承,不要用「一家人好商量」拖着。
自建房要找建成年份的证据:老照片、航拍图、水电开户记录、居委会证明。建在规划批准之前的,认定违建的空间会小很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补偿对象为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第二十四条规定,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补偿,对违法建筑不予补偿。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第三百零四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且可以分割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
边界
院内房屋全部为公房承租、没有私产的,不发生析产问题,按承租人安置处理。共有权人之一擅自签订补偿协议的,其他共有人可以主张该协议对自己不发生效力,但要及时提出。房屋被列入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的,修缮和腾退另有一套规则。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