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有关。承租人不是被征收人,但有自己的独立请求。
房屋价值补偿归所有权人,这一点很明确。承租人的损失另算:装修、搬迁、停业、押金和剩余租金,各有各的依据。
向谁主张是两件事。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装修残值和搬迁费可以向出租人主张,能否直接向征收方主张要看当地规定。
判断点在于:租赁合同里有没有「遇征收如何处理」的条款,以及你实际投入了多少、还剩多少租期。
房子不是你的,损失是你的。
于大伟律师提醒你:
翻出租赁合同、押金收据、租金转账记录、装修合同和发票。没有发票的,用转账记录加施工照片、材料清单补,别嫌麻烦。
房东签协议时,书面告知「承租人另有装修和搬迁损失」,要求列入或另行处理。这份告知要留回执,防止两头都不认。
租期未满的,算出剩余租期的经营损失。用近半年日均营业额乘剩余天数,别只报一个总数,没有算法就没有说服力。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承租人不是被征收人,其损失依合同和民事途径解决。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可以解除合同。
边界
承租人能否直接向征收部门主张装修和停业损失,各地做法不一,有的地方规定由所有权人统一领取后再分配。签任何文件之前先问清当地口径,别一边放弃了租赁权益,一边又拿不到征收补偿。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