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64条:补偿款被截留,谁来担责?追回并处分
贪污、侵占、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条例列了六种情形,处理方式是责令改正、追回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并可对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
补偿由哪几块构成、按哪个时点计价、房屋价值和土地权益怎么分开主张,还有新旧法律交替时该适用哪一部。

贪污、侵占、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条例列了六种情形,处理方式是责令改正、追回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并可对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

作出征收决定前,先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还要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补偿费用必须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缺一项就是程序缺口。

房屋征收部门要对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还要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不公布就少了核对机会。

征收范围确定后,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一律不予补偿。征收部门还要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手续,暂停最长一年。

法定补偿有三项:被征收房屋价值,搬迁与临时安置,停产停业损失。此外市、县级政府还应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三项是底线,补助奖励是加法,不能拿来冲抵房屋价值。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级制定,“优先”不是选择性表述,而是法定义务。

因征收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支付搬迁费;选择产权调换的,在调换房屋交付前,还应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给到交付为止,逾期也不能停。

征收不是立项就能动。条例要求项目同时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与旧城区改建,还要进年度计划。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前提也是公共利益。条例把它列成六种情形,旧城区改建是其中最容易扩大适用的一项,它要求危房集中或基础设施落后,且要符合城乡规划。

征地的前提是公共利益,法律把它列成六种情形,超出这六种就不能征。成片开发是最容易被滥用的那一项,它要求落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还要经省级以上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