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64条:补偿款被截留,谁来担责?追回并处分

内容简介

补偿款发到村里之后去哪了,往往没人说得清。这一条把六种动补偿款的行为单独列出来,配套的处理手段是追回、退还、通报、处分,构成犯罪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一、来源

  • 发布机关:国务院
  •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
  • 施行日:2021年7月2日修订公布,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二、核心规则

  • 六种情形:贪污、侵占、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 处理: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 对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
  •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配套案例

查这类问题,落脚点在账:征地补偿费用的收支明细、发放清单与实际到账记录是否对得上,代领、冒领、挂账未付各有多少。账面缺口就是最直接的线索。

可对照站内案例:强拆后补偿无门。

四、实操

  • 要留的证据:补偿费用发放清单、本人银行流水、村务公开记录、审计或巡察报告。
  • 要算的期限:村务公开事项应当及时公布;向监察机关反映不受复议期限限制,但民事诉讼有诉讼时效。
  • 要写的文书:《要求公开征地补偿费用收支明细的申请》,逐笔对应到户。

五、边界

集体内部的分配争议与这里的行政追责是两条线:前者走集体成员资格和分配方案,后者走监督、处分与刑事追责,不宜混为一案。

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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