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拖着不办,法院能判它必须办吗?
能,但前提是你先递过一份有签收记录的书面申请。法院审三件事:申请有没有到、事项是不是它的职责、有没有在两个月内答复。三件齐了,判决就是责令限期履行。
谁有资格起诉、该告哪个主体、多长时间内必须起诉、法院审查哪些内容、判决之后怎么执行。拆迁案件多数落在撤销之诉、履行法定职责之诉和行政赔偿之诉三类。

能,但前提是你先递过一份有签收记录的书面申请。法院审三件事:申请有没有到、事项是不是它的职责、有没有在两个月内答复。三件齐了,判决就是责令限期履行。

两层:这份东西是不是政府信息、该不该给。往下才看答复形式对不对、期限超没超、理由说不说清。以告知代替公开、只说涉密不给依据,是这类案子最常见的败点。

拆了就没有可撤销的内容,法院一般转为确认违法。撤销会给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也是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这两种判法都不影响你另行主张赔偿,但要在诉请里写清楚。

法官第一问不是补多少钱,而是有没有一份写着你名字的书面决定。有决定就审程序,没有就直接进入违法推定。决定书、公告、催告、送达回证,四份纸决定输赢。

法院审征收决定,看的是五道关口:是否符合公共利益、有没有列入年度计划、范围与红线是否一致、补偿方案征过意见没有、风险评估做没做。缺哪一道,撤销理由就落在哪一道。

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施行,起诉期限由三个月延长为六个月,起算点改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算点的争夺往往比实体争议更激烈。

2015年施行的行政诉讼法明确,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法院可确定若干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拆迁案由此从被告所在地法院,转到外地法院。

生效判决确有错误,当事人可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地方各级检察院对同级法院的生效裁判,可提出检察建议,也可提请上级检察院抗诉,属最后的救济通道。

旧条例下,被拆迁人不搬迁,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2011年之后这条路被切断,改为由作出征收决定的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审查权交给法院。

拿三样:录音、书面确认、履行痕迹。口头承诺本身是有效的,难的是证明它存在过、说清楚了是哪一间、多少面积、什么时候给。录音只是开始,书面确认才算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