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案子到了法院,法官第一问是什么?

内容简介:先问一句:拆房的时候,有没有一份写着你名字的书面决定。有,案子就围着这份决定审;没有,法院直接进入违法推定。

法官的顺序基本固定:谁有权拆、走了哪些步骤、事实认定有没有依据、适用法律对不对。前三项都落在被告身上,它拿不出材料,就等于没做。

要分清「拆得对不对」和「拆得合不合法」。房子确实在红线内,属于前者,争的是补偿;没有决定书、没有公告、没有催告、没有送达,属于后者,争的是违法。

判断点落在四份纸上:拆除决定、公告照片、催告书、送达回证。四份齐了才谈实体,缺一份就是程序缺口。

先把这四份纸找齐再谈别的。

吴佳妮律师提醒你:

动作一:去要一份落款盖章的拆除决定,看清作出机关是不是有权机关。街道办、项目指挥部、拆迁公司出的,主体就不对。

动作二:把拆除当天的视频、机械编号、在场人员制服拍下来。这些不是情绪证据,是推定主体的依据。

动作三:确认违法之诉的起诉期限是六个月,从你知道拆除之日起算,不因你去找人协调而停下。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房屋被强拆,法院确认行为违法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能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视为没有相应证据。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违法建筑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先公告、限期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拆除的,才可以强制拆除。

边界

如果拆除发生在补偿已足额到位、房屋已依法交付之后,争的就不是违法,而是尾款和安置。若房屋本身被依法认定为违建且程序完整,确认违法的空间只剩事实认定。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接着看这些

同类的问题、同类的案子、对应的条文,都能直接翻到。

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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