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大体是两层,但顺序要靠前:先看你要的东西是不是政府信息,再看它该不该公开。
审查点有四个:申请内容是否明确、答复有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不予公开有没有说明具体依据、答复形式是不是条例要求的方式。
要分清「没有」和「不给」。说没有,要有检索记录;说不给,要引具体条款。两样都拿不出来,这个答复就悬空。
判断点落在答复书本身。看它有没有写清救济途径和期限,看它引的是哪一条,看它是不是把公开申请转成了信访答复。
逐字读那份答复。
何宁宁律师提醒你:
动作一:申请时把信息内容写到能检索,比如文号、期间、事项名称。写「全部相关文件」,容易被要求补正。
动作二:答复说涉及国家秘密的,要求它出具定密依据;说属于过程性信息的,看它是不是最终形成的结论性文件。
动作三:答复期限一般是二十个工作日,延长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超期本身就是可诉的点。
法律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的最长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
同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了答复方式,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边界
如果申请的信息确实不存在,且机关尽到了检索义务并说明,法院一般驳回。若你申请的是需要另行汇总、加工的咨询性问题,也不属于公开范围。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