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会,而且顺序固定。征收决定是后续所有行为的根,根一倒,补偿决定和强拆都跟着倒。
五道关口是:是不是公共利益、有没有纳入年度计划、征收范围与规划红线是否一致、补偿方案有没有公告并征求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没有做。前两项看文件,中间一项看图纸,后两项看公告和签到表。
要分清「实体不合规」和「程序没走到」。方案补得不合理是实体,公告只贴了几天是程序。前者难改,后者容易被认定违法。
判断点落在四份材料:征收决定书、补偿方案公告及征求意见情况、风险评估报告、年度计划列入文件。缺一份,这一道就空着。
别急着算钱,先看根。
文品良律师提醒你:
动作一:把征收决定书和补偿方案公告拍照留存,记清公告起止日期。公告期不少于三十日,是条例写明的。
动作二:查这个项目有没有列入年度计划。回答「属于公益项目」不等于列入了计划。
动作三:起诉期限六个月,从公告期满、你知道征收决定之日起算,不是从签字那天算。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列举了公共利益的情形,包括国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等六类,此外的情形不能启动征收。
同条例第十条规定,征收补偿方案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
边界
如果征收决定作出后项目长期停滞、范围多次调整,问题可能不在决定本身而在后续实施。若起诉时房屋已拆、补偿已领,撤销已无实际意义,法院多转为确认违法。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