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赔偿和补偿,是同一笔钱换个说法吗?
不是。补偿针对合法征收,按方案和评估算;赔偿针对违法行为,按直接损失算。两者的项目、标准、程序都不同,混着谈容易把本来能要的项目整块漏掉,少要的那部分不会有人提醒。
违法强拆造成的损失怎么计算、哪些项目可以主张、按哪个时点的价格赔,以及行政赔偿与征收补偿的区别和衔接。

不是。补偿针对合法征收,按方案和评估算;赔偿针对违法行为,按直接损失算。两者的项目、标准、程序都不同,混着谈容易把本来能要的项目整块漏掉,少要的那部分不会有人提醒。

看它替谁干活。受行政机关委托实施拆除的,对外由委托机关承担赔偿责任,走行政赔偿;施工中损毁相邻房屋、室内物品的,可以另行民事索赔,案由选错会被直接驳回。

四个要件:行为违法、损害真实、因果成立、损失属于直接损失。诉请里没写项目和数额,法院只判确认违法。屋内物品因拆除方未清点而无法举证的,举证责任会倒过来。

拆错只解释动机,不改变没有依据就拆了房子这个事实。赔偿按损失算,能恢复的恢复,不能恢复的按损害程度折价。定性上仍然是违法,责任照担。赔偿标准不会因此打折。

分两种。赔偿决定是行政行为,机关自己不履行,你可以起诉要求履行,也可以就数额另诉;如果是法院判决的赔偿,直接申请强制执行,还能推动法院划拨、罚款、拘留负责人。

财产损害一般不算误工费。误工费在法律上属于人身伤害的赔偿项目,房子被拆属于财产权受损,只能主张直接损失。请假跑手续、现场守着这些时间成本,多数判决里得不到支持。

卡在“必然发生”上。房屋本身的价值、搬迁费、已实际支出的费用算直接损失;预期利润、机会损失一般不算。想多拿,得把间接损失拆成能举证的直接支出,而不是换个名目重复主张。

不一定。两年是请求时效,不是权利本身的存续期: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入,最后六个月内遇到不可抗力可以中止。另外征收补偿走的是补偿程序,不受这两年约束,两条路别混。

能告,但方向不是“重新谈”。单独提赔偿的,机关两个月内不作决定或者你不服数额,从期限届满起三个月内起诉;一并提的,跟着复议或诉讼走。超过三个月,赔偿这条线就断了。

一般不能,除非协议本身有重大瑕疵。签了协议再拆,拆除行为就有了约定基础,很难再认定违法。想翻,得证明签字时被胁迫、欺诈,或者协议约定的补偿明显低于法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