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拆除行为本身走行政赔偿,附带损害可能走民事。
受委托组织的地位不独立。它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法律后果归委托的行政机关,赔偿义务机关也是委托方。
要分清「拆除」和「施工损害」。拆你家房子是行政委托事项;挖断邻居水管、砸坏相邻房屋,是施工侵权,属于民事。
判断点落在委托合同和指令上。合同写明受谁委托、按谁的指令作业,责任归属就清楚了。
别把两家混在一个案子里告。
商瑞超律师提醒你:
动作一:索取拆除委托合同、施工合同,向委托机关申请公开,拿不到就在诉讼中申请调取。
动作二:室内物品和相邻损害的清单单独做,附照片、发票、维修报价。
动作三:行政赔偿时效两年,民事侵权三年,两条线的时间别记混。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权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边界
若施工队超出委托范围自行作业,可能由它自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委托关系无法证明,先从实施主体的推定入手,再定案由。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