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被拆耽误的误工费,能不能算进赔偿里?

内容简介:一般不能。误工费挂在人身伤害的赔偿项下,房屋被拆是财产损害,适用的是“直接损失”规则,两者不通用。

为什么容易混淆:很多人在网上看到“误工费按日平均工资算”,但那一条的前提是人身自由被限制或者身体受伤,不是房子没了。

关键区分:拆除过程中被殴打、被强制带离、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可以就走人身损害这条线主张误工费;单纯房屋灭失,走不了。

判断点落在有没有人身伤害的证据:诊断证明、伤情照片、报警回执、行政处罚决定。没有这些,误工费这一项写进去也是被驳回。

换个名目,可能就成立了。

邱娟律师提醒你:

因维权产生的交通、住宿、复印、邮寄费用,属于实际支出,凭票据可以主张,比“误工费”更容易被采纳。

被强制带离、限制人身自由的,先报警并做伤情记录,这条线一旦成立,误工费按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标准是法定的。

经营用房被拆导致停业的,不要用误工费的名义,改用停产停业损失,那条路径有明确依据,算法也不同。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施工堵排水淹了养殖场,全额获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同法第三十六条第(八)项规定,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误工费不在财产损害的赔偿项目之列。

边界

个体工商户、家庭作坊的经营者常主张“停业就等于误工”,但停业损失要走停产停业那条线,且需证明经营效益和停业期限。仅有口头陈述、没有纳税记录和流水的,通常按最低标准酌定。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害并存时,两条线可以同时走,但要分别举证。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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