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错了」三个字,能免掉赔偿责任吗?

内容简介:不能。拆错只是解释为什么会拆,不改变「没有依据就拆了别人房子」这个事实。定性上仍然违法,责任照担。

为什么强调这点:实务中常见一套说辞——施工队看错门牌、机械手失误、以为已交房。这套说法想把行政赔偿降格成民事侵权,因为两者的赔偿范围和举证要求都不一样。

要区分「拆错对象」和「拆错范围」:前者是拆了根本没列入范围、也没签协议的房子;后者是范围内已签约,但拆过了界、连带毁了邻房。前者全赔,后者就超出部分赔。

判断点看有没有交房通知、腾空验收单、拆除任务单。这三样只要缺,所谓「误拆」就很难成立。

别接受「赔点材料钱」。

宋美娜律师提醒你:

动作一:第一时间固定房屋原状。产权证、建房审批、水电缴费记录、装修合同、家具家电发票,能找多少找多少,这些决定赔偿数额。

动作二:报警要受案回执,现场找拆除公告、施工牌、机械编号。找不到实施者时,征收范围内发生的拆除通常先推定为征收方组织。

动作三:先起诉确认拆除行为违法,再单独主张赔偿。直接起诉赔偿而没确认违法,不少法院会以基础行为未定性为由驳回。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误拆房屋按征收补偿标准赔偿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时有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是否「失误」,不影响这条的适用。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边界

如果拆除对象确实已签约、房款结清、钥匙交付,只是拆除时波及隔壁未签约房屋,超出部分仍要赔,但主张对象和数额算法不同。

房屋本身是被认定的违法建筑且已过拆除期限的,赔偿通常限于建筑材料损失和屋内物品,不含房屋价值。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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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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