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补偿协议、领了钱,还能回头再要赔偿吗?

内容简介:原则上不能。协议一旦生效,拆除就有了合法依据,确认违法这一步先过不了,后面的赔偿自然无从谈起。

例外集中在协议效力上:胁迫、欺诈、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者行政机关越权签订、协议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关键区分:协议里约定的补偿低,和协议无效,是两件事。低不等于无效,只有低到明显背离法定标准、构成显失公平,才有撤销空间。

判断点落在签字过程的证据上:有没有录音、有没有第三方在场、有没有“不签就强拆”的书面或口头表示、签字后多久拆的房。

先看协议能不能被推翻。

郝新锋律师提醒你:

把协议原件、签字页、附件全部找齐,核对补偿项目是否覆盖了房屋价值、搬迁、临时安置、装修附属物这四项。

签字到拆除之间间隔很短的,重点固定这段时间的沟通记录:短信、微信、通话录音、在场证人,用来证明存在压力。

主张撤销协议有期限限制,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算,拖久了权利就没了。要打就早打。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复议期间遭突袭强拆,确认违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违法征收征用土地、房屋的赔偿数额不得低于依法应当获得的全部征收补偿,但当事人已经签订补偿协议并实际履行的,一般按协议确定权利义务。

边界

协议已实际履行多年、房屋已拆除、安置房已入住的,撤销的可能性极低。仅以“当时不懂”“别人补得更多”为由反悔,法院不支持。协议中约定“一次性了结、再无其他争议”的条款,会进一步封死后续主张。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接着看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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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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