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决定下来了不满意,还能不能重新谈、重新告?

内容简介:能,但只有两条路。一是对赔偿决定不服,在三个月内起诉;二是在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不用先经赔偿义务机关。

先行处理是单独提赔偿的前置程序: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对方两个月内不给答复,或者给了但数额你不认,才可以去法院。

关键区分:单独提和一并提,时限算法不同。单独提,三个月从期限届满或收到决定之日起算;一并提,跟着复议申请期和起诉期走。

判断点落在你手里有没有书面决定:有决定书的,从收到之日起算;一直没有回音的,从两个月期满之日起算。

把日期先钉住。

刘源源律师提醒你:

提交赔偿申请要留痕:EMS 面单写明“国家赔偿申请书”,保留签收记录。口头提交、微信发送,事后很难证明时间。

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后,注意决定书末尾的告知条款,写明的起诉期限就是硬期限,错过了不能补。

对数额不满但项目没争议的,起诉时直接请求变更数额,不必绕回要求重作决定,路径更短。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强拆后补偿无门,复议撤销告知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三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同法第九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边界

赔偿决定被撤销后发回重作的,重作期间不计入起诉期限,但重作后的新决定仍要重新起算。已经就补偿决定起诉的,再单独提赔偿可能被认定为重复。超过三个月起诉期的,只能寄望于机关主动变更,法院不会受理。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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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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