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子是共有的,一个人签了协议有效吗?
原则上效力待定。共有人之一单独签订的补偿协议,对未签字共有人没有约束力;对方已经履行、其他共有人也接受补偿的,视为追认,协议转为有效,先确权再谈钱。
补偿协议签之前哪几项必须写清、签之后还能不能反悔、对方不履行怎么办,以及「以实测面积为准」「放弃其他一切诉求」这类开口条款和放弃条款的实际风险。

原则上效力待定。共有人之一单独签订的补偿协议,对未签字共有人没有约束力;对方已经履行、其他共有人也接受补偿的,视为追认,协议转为有效,先确权再谈钱。

按后作出的、对当事人更有利的那个。已经签订协议的,原则上按协议履行;协议未成立或者被撤销的,才回到补偿决定的轨道,两者不能同时执行,别默认按低的执行。

能争,但要快。空白协议不是当然无效,需要证明签字时内容未填、对方事后填写。录音、证人、协议纸张痕迹、前后文本比对,都是可用证据,越早主张越有利。

撤销有期限: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提出,最长不超过五年。先固定胁迫证据,再起诉撤销,协议撤销后按征收补偿重新算钱,拖着就真的过期了。

不能。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协议,政府同样受约束。不按约定支付补偿款、不交付安置房,可以起诉要求继续履行,或者主张违约赔偿,协议条款写清楚最要紧。

不能。补偿协议是商量出来的合同,不是强拆的令箭。要拆得先有补偿决定,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签了协议只说明补偿谈拢了,房子的物权还在被征收人手里,对方不能自己上手。

四兄妹共有的房屋,父亲一人在补偿协议上签了所有子女的名字和指印,拿到了补偿款。三个子女起诉要求确认协议无效。

2010 年签补偿协议并出具住房安置证明,2018 年分房名单却没有他。办事处说他不是集体成员、私自买地建房。

两处院落,其中一处的安置协议被法院判决撤销(显失公平),之后开发商和政府都不再处理,安置补偿一直悬着。

企业与管委会下属公司合作,租 50 亩地建滑草游乐场,投入大量资金后项目被叫停。申请查处,市政府逾期不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