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
四位原告中,一位是其余三位的父亲。2020 年 9 月,区政府以大学城片区项目名义实施征迁,并成立片区指挥部。
2021 年 1 月,父亲与片区指挥部签订「可安置面积 1400.11 平方米」的《房屋面积确认书》,该协议确定被拆除人为四位原告,但其余三位子女的签章均由父亲一人签字捺印。
此后,父亲又与指挥部签订《房屋货币补偿安置协议书》和「可安置面积 655.52 平方米」的另一份《房屋面积确认协议书》,两份协议均无其余三位原告签字捺印。之后父亲交付了房屋,获得补偿款四百九十余万元,房屋被拆除。
三位子女认为父亲无权代表自己签订上述协议,且面积计算存在错误,请求确认协议无效。
二、争议焦点
- 父亲有没有代理权。其他共有人是否授权或追认。
- 两份面积确认书为何不一致。1400.11 与 655.52 的差别。
- 协议无效后的后果。
三、陈萍律师的作用
陈萍律师抓住「无权代理」和「面积矛盾」两点。
- 指出无权代理。房屋为四兄妹共有,处分共有财产的补偿协议需全体共有人同意,父亲一人代签全部名字和指印,缺乏授权基础。
- 强调未追认。三位子女明确表示不认可,事后也未追认,协议对其不发生效力。
- 指出面积矛盾。两份面积确认书一份 1400 余平方米、一份 655 余平方米,相差一倍多,明显存在问题。
- 主张确认无效。请求确认补偿协议无效,为重新协商补偿奠定基础。
四、程序路径与结果
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无效。法院支持了原告诉求,确认协议无效。
五、这类情况的判断要点
- 共有房屋要全体签字。一人代签风险很大。
- 面积确认书要留。两份不一致就是突破口。
- 及时表示不认可。书面异议、诉讼都可以。
- 补偿款已领也要争。领款不等于追认协议。
六、边界
确认协议无效后,补偿需重新协商或由行政机关重作决定,已领取的款项可能要返还或抵扣。若能证明父亲有家事代理权且其他共有人知情未反对,结论可能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