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补偿协议,就能直接拆房吗?

内容简介:不能。补偿协议是商量出来的合同,不是强拆的令箭。要拆,得先有补偿决定,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签了协议,只说明补偿谈拢了,房子的物权还在被征收人手里。

协议不履行,对方能去法院告你违约,但不能自己上手拆。

合法强拆只有一条路:先补偿、再决定、后司法。

把这两份文件分清,很多争议就不成立了。

吴佳妮律师提醒你:

先看对方手里拿的是哪份文件。是补偿协议,还是补偿决定书。前者只能去法院起诉你违约,后者才可能进入强制执行。

再看有没有法院的裁定。征收方自己组织人拆,不管协议签没签,都属于违法。

协议里写「逾期不搬迁视为放弃权利」这类条款,也不能替代强制执行程序。真遇上,先报警、拍照、录视频,把拆除主体固定下来。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未补偿即强拆,征收方被判违法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这里给的是起诉权,不是自行拆除权。

边界

已经按协议交房、领了补偿款的,再主张拆除违法就没有意义了,争议点应转向协议有没有履行完毕、安置房有没有兑现。本文讲的是一般规则,个案以手上的文件和实际履行为准。

接着看这些

同类的问题、同类的案子、对应的条文,都能直接翻到。

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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