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不能。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协议,政府同样受约束。不按约定支付补偿款、不交付安置房,可以起诉要求继续履行,或者主张违约赔偿。
「政府不会赖账」是常见误解。实践中拖欠、少付、换房源的情况并不少。
关键在协议条款写没写清楚:多少钱、什么时候付、房在哪、什么时候交、违约怎么办。
写得含糊的协议,后面全是扯皮的空间。
所以签字之前的十分钟,比签完之后打三年官司都值。
于大伟律师提醒你:
签之前逐条看四件事:补偿总额和分项、付款时间和方式、安置房的位置面积交付时间、违约责任。
空白条款、留白处、口头补充都不签。签完当场要一份盖章的原件。
已经签了对方不履行的,先发书面催告,写明履行内容和期限,留好送达凭证。
起诉时请求要具体:要求支付补偿款多少、交付哪套安置房、逾期利息怎么算。笼统写「要求履行协议」,法院很难执行。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将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协议纳入受案范围,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协议的,可以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边界
协议内容本身违法的,履行请求可能不被支持。行政机关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变更、解除协议的,应当给予补偿,但需要有依据和程序。本文不针对具体协议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