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子被登记到别人名下,征收时怎么办?
先纠正登记,再谈补偿。登记错误不等于权属转移,可以申请更正登记,或者起诉撤销错误登记;补偿前发现权属有争议的,征收方通常会把补偿款提存,先纠正登记。
征收方单方作出补偿决定之后,被征收人还有多少时间提出异议、决定书漏写救济途径有什么后果、不履行会走到哪一步。

先纠正登记,再谈补偿。登记错误不等于权属转移,可以申请更正登记,或者起诉撤销错误登记;补偿前发现权属有争议的,征收方通常会把补偿款提存,先纠正登记。

两回事。征收决定解决「能不能收」,补偿决定解决「给多少钱」。前者是项目启动,后者是补偿谈不拢时的单方定价,后者才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前提,先看标题。

能。撤销通常伴随「责令重新作出」,但重作有两条约束:不能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相同决定,且要在合理期限内完成。重作前仍可继续争取补偿,先看判决主文怎么写。

按后作出的、对当事人更有利的那个。已经签订协议的,原则上按协议履行;协议未成立或者被撤销的,才回到补偿决定的轨道,两者不能同时执行,别默认按低的执行。

两个期限:六十日内复议,六个月内起诉。过了这两道,征收方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决定书上没写救济途径和期限的,属于程序违法,两条线并行最稳。

1260 平方米的房屋被征收,安置房面积严重不足,货币补偿也没按周边市场价。补偿决定和复议决定一起被撤销。

企业被征收,第一次评估货币补偿九百多万,政府单方撤销该报告,第二次评估降到七百多万。

区政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复议维持,一审也偏向对方。上诉到省高院,判决把原审判决、复议决定、补偿决定一并撤销。

2018 年公告征收,协商不成,一拖七年。2025 年底终于作出补偿决定,评估价却用多年前的市场数据,安置房源也不存在。

征收公告和补偿方案都发了,就说明征收已经启动。这时说手续没启动、不具备补偿条件,属事实认定错误。补偿决定该作就得作,不能一直拖。拖到最后还是要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