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两个期限:六十日内复议,六个月内起诉。过了这两道,征收方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补偿决定书是强拆的前置文件,收到它意味着程序已经走到最后一步。
不起诉、不复议,期限一过,对方就能申请强制执行。
决定书上没写救济途径和期限的,本身就存在程序问题。
所以第一件事不是生气,是看日期。
吴佳妮律师提醒你:
先看决定书落款日期和送达日期。送达方式会影响起算点,邮寄的以签收日为准。
再看有没有告知复议和诉讼权利。没告知的,期限起算可以主张延后。
六个月内必须起诉,不要指望「再谈谈」。谈可以谈,诉也要诉,两条线并行。
起诉时可以申请停止执行,避免诉讼期间房子被拆。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边界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但要提供证据。已经超过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法院通常不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