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
河北某市某区某村的 14 位村民,因不服区政府作出的《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走上维权之路。律师作为 14 位村民的共同代理人,历经行政复议、一审、二审,一路诉至省高级人民法院。
原审阶段,案件在事实认定上存在明显问题,裁判倾向也不利于村民。
二、争议焦点
- 补偿安置决定的事实基础是否清楚。面积、地类、补偿项目有没有核实。
- 补偿标准是否符合规定。区片综合地价、安置补助、社保是否落实。
- 规范性文件能否一并审查。补偿决定援引的文件是否合法。
三、程序路径
复议 → 一审 → 二审 → 省高院。每一级都保留了完整的书面材料,为高院再审式的审查打基础。
四、吴佳妮律师的作用
吴佳妮律师把「事实」和「规范性文件」两条线一起打。
- 指出原审事实认定不清。补偿决定对土地面积、地类、地上物的认定缺乏依据,原审未予纠正。
- 申请规范性文件审查。补偿决定援引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有效,属于可以一并审查的范围。
- 坚持程序主张。补偿决定的作出是否经过调查、公示、听证,逐环核对。
- 把 14 户作为一个整体代理。统一事实、统一主张,避免个案差异被各个击破。
五、程序路径与结果
省高院最终支持了律师的诉求,作出「一撤到底」的判决:撤销原审判决、撤销市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撤销区政府作出的《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责令区政府在六十日内重新作出处理。
六、这类情况的判断要点
- 群体案件统一代理。事实口径统一,力量更集中。
- 规范性文件可以一并审。补偿决定援引的文件不合法,决定也站不住。
- 一审不利要上诉。高院改判并非罕见。
- 「一撤到底」的判决价值高。它把整条链条推倒重来,谈判空间最大。
七、边界
撤销并责令重作,意味着区政府要重新作出补偿决定,但新决定的数额未必更高。重新处理期间,项目仍可能推进。群体案件周期长,需要持续投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