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评估九百多万,政府撤销后重评只剩七百多万|恒略办案律师

内容简介

评估报告不能「嫌高就撤」。单方撤销已作出的评估结论,再委托重新评估压低数额,程序上缺乏依据。本案判决支持企业诉求。

一、案件背景

某企业位于内蒙古赤峰,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等合法手续,成立多年一直诚信经营。

2021 年 7 月,企业被纳入征收范围,第一次评估的货币补偿数额合计九百五十余万元。

因补偿数额过低,企业不同意该方案。但更意外的是,当地政府单方面撤销了第一次评估报告,第二次评估结果七百多万,明显低于第一次。

二、争议焦点

  • 政府能否单方撤销评估报告。
  • 补偿项目是否遗漏。经营损失、装修、搬迁费。
  • 房屋性质认定是否正确。商业用房被按什么认定。

三、承办律师的作用

律师把「评估程序」和「补偿项目」两条线并起来。

  • 质疑撤销行为。评估报告由具备资质的机构作出,政府单方撤销缺乏法定理由和程序。
  • 指出遗漏项目。补偿决定未对经营损失、装饰装修补偿、搬迁费作出补偿。
  • 纠正房屋性质。案涉房屋系商业用房,自 2004 年起有多个公司在此经营,应按商业用途补偿,而政府将部分商用房作了错误认定。
  • 用经营证据支撑。营业执照、纳税记录、租赁合同,证明实际经营。

四、程序路径与结果

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补偿决定、重新作出。法院支持了企业的诉求,推动补偿数额提高。

五、这类情况的判断要点

  • 两份评估报告都要留。差额本身就是证据。
  • 撤销评估要有理由。问清依据和程序。
  • 经营损失别漏。商业用房的核心是经营价值。
  • 房屋性质要核。用途认定错了,补偿口径全错。

六、边界

评估数额最终由法院或重新评估确定,未必能回到第一次的水平。企业经营证据不完整的,损失主张会被压缩。

本文记录的是个案的程序结果,不构成对其他案件的处理意见或结果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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