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还有。拆得合法,不等于拆得干净,能争的转向执行环节和履约环节。
合法强拆只解决了能不能拆,没解决拆到什么范围、东西怎么算、补偿到位没有。超出决定书范围的拆除、屋内物品未清点、补偿款未足额到位,都是独立的问题。
对拆本身没得争,对拆的过程和拆的后果仍然可争。前者是行政行为合法性,后者是执行行为和赔偿。两条线不要混在一起提。
判断点落在执行笔录、物品清单、现场视频和补偿到账凭证上。清点有没有你签字、范围有没有超红线,一看便知。
换个靶子,还有得打。
曹梦笛律师提醒你:
动作一:强制执行当天尽量在场,要求当场制作物品清单并逐项核对,不签空白清单。
动作二:拆完拍全景和细节,把超范围部分单独标注,与决定书附图对照。
动作三:补偿未足额到位就拆的,属于违反先补偿后搬迁,可另行主张;对执行行为有异议的,在执行程序内及时提出。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补偿未到位即拆除,程序上就站不住。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情况紧急的除外;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
边界
如果拆除完全按决定书范围执行、物品已清点签字、补偿已足额到位,可争的空间确实很小。如果对执行行为有异议,要在执行程序内及时提出,不要等到执行终结。如果补偿款被拖延支付,可以单独就履约提起诉讼。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