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法院审的不是「该不该拆」,而是凭什么认定违建、谁作的认定、给没给你说话的机会。
四项落点:一、是否取得规划许可,未取得的是否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二、作出决定的机关有没有职权;三、有没有经过立案、调查、告知、听取陈述申辩、送达;四、有没有等足复议和起诉期限。
要分清「限期拆除」和「强制拆除」。前者是处罚决定,后者是执行行为;决定送达后你有法定期限起诉,期限内不得动手,动了就是程序违法。
输赢常常落在一个时间上:房子哪年建的。航拍图、地籍图、缴费记录能证明建于规划许可制度全面实施之前的,违建认定就要打折。
时间点比面积更要紧。
文品良律师提醒你:
动作一:先看决定书落款单位和引用条款。乡镇政府管乡村规划区,城市规划区内一般是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综合执法部门。
动作二:把建房时的审批材料、缴费票据、老照片、村委会证明收齐,专门用来锁定建成时间。
动作三:土地管理法下的责令限期拆除,起诉期限是十五日,比六个月短得多,收到当天就开始算。
法律依据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许可内容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并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的,限期拆除。能改正的,不能直接拆。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边界
若建筑明显压占红线、消防通道或者基本农田,改正的空间几乎没有,争的只能是程序和补偿。若决定已过起诉期限且你没有起诉,后续强制拆除的合法性反而容易成立。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