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强拆常见情形
Illegal Structure Demolition违法建设认定、限期拆除决定与强制拆除行为,重点审查主体职权、程序与「以拆违代征收」。
- 认定主体是否具备法定职权、认定依据是否充分
- 限期拆除决定的作出程序、送达与催告
- 强制拆除的实施主体、实施时间与现场程序
- 历史遗留建筑的成因区分与处理口径
- 「以拆违代征收」情形的合法性审查
- 确认违法与行政赔偿的衔接
违法建设的认定、限期拆除决定和强制拆除行为是三个独立可诉的环节。多数案件的突破口不在「是不是违建」,而在认定主体、认定时点和程序是否走得完整。
拆违类案件里,「违建」这个结论本身也要求证据充分,认定权也不是谁都能行使。
违法建设认定、限期拆除决定与强制拆除行为,重点审查主体职权、程序与「以拆违代征收」。
同一类案件,争议往往落在同样的几处。先把这四处理清楚,再决定走哪条程序。
认定主体
乡镇政府与规划主管部门才有认定权,其他单位下结论属于超越职权。
认定时点
必须先认定、再决定、后拆除,拆完再补认定属于程序倒置。
程序环节
立案、调查、告知陈述申辩、限期拆除决定、催告、强制执行,一环不能少。
以拆违代征收
目的是推进征收而不是查处违建,这类案件可主张确认违法并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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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不等于违建。租地经村民代表会通过、报镇批准,办厂还缴了税,房子就有合法来源。只以缺规划许可认定违建,事实不清,程序也缺环,强拆决定被撤销。

征收前多年没被认定违建,征收启动四天内连下三份文书,执法目的就有问题。县住建局不在规划执法权责清单里,作强拆决定属越权。最终以诉促调拿到赔偿。

一审对回避申请不答复、开庭口头驳回,属程序违法。建筑在早年规划的物流基地内,行政机关不举证就认定违建,事实也不清。二审可撤销判决与强执决定。

限拆决定已被复议确认违法,强拆就失去基础。复议、诉讼期限没届满就动手,程序也不合法。房子已毁只能确认违法,但这一步是后面谈赔偿的入口,别错过。

房子被认定违建,也不等于可以不打招呼就拆。作出强拆决定前,必须告知并听取陈述申辩。本案四天内立案、协查、决定、张贴,一步没停,复议确认决定违法。

能,关键看两点:是否符合规划、能否采取改正措施。符合且能改正的,法律要求限期改正加罚款,不是拆除;不能改正的才拆。

认定权是法定的:城市规划区内归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乡、村庄规划区内归乡镇政府。街道办、拆迁办、村委会没有这个权。

房子住了二十年,突然被认定违建要求拆除。历史遗留建筑不能简单按"无证即违建"处理,关键看建成时间、当时的审批环境、以及有没有被纳入过管理。本文说明认定规则和反驳路径。

原则上没有。认定和处罚权在规划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有省级赋权清单的,才可能有权。

看两点:占不占耕地、有没有改用途。占耕地建房的拆,纯农业设施整改备案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