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
北京某区一名村民,1997年在宅基地上建房。2002年翻建,面积约217.1平方米。2023年6月29日,镇政府公示道路工程搬迁公告。7月27日认定该建筑为违建,责令限期拆除。8月1日送达限拆决定书,限七日内拆除。当事人次日申请复议。8月16日镇政府作出强拆决定书,载明当日实施。次日房屋被拆。11月8日,区政府复议决定确认限拆决定违法。
二、争点/难点
- 违建认定是否事实清楚。要不要查历史因素。
- 复议期间实施强拆是否合法。
- 建筑已毁时该怎么判。
三、邱娟律师的作用
建筑在搬迁范围内,却被当成违建处理。律师把两个程序的时间差摆出来。
- 连程序。把搬迁公告与限拆决定并列。执法目的在推进搬迁,一目了然。
- 借前案。援引复议决定。限拆已被确认违法,强拆失去合法基础。
- 算期限。复议申请次日即作强拆决定,第三日拆除。救济期尚未届满。
法院认定事实不清、程序严重违法。因建筑已毁,判决确认强拆行为违法。
四、边界
确认违法之后才是赔偿。房屋价值、屋内物品都要另行举证。确属违建且无历史因素的,赔偿空间有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