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
北京某区镇域内一处宅基地,地上房屋316.14平方米。房屋未取得规划许可。2025年10月24日镇政府立案。10月26日发函协查。27日收到复函,确认没有许可。10月29日即作出强制拆除决定书。决定两日后实施,当日张贴。当事人10月31日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这份决定。
二、争点/难点
- 作出强拆决定的程序是否合法。
- 未保障陈述申辩的后果是什么。
- 房屋已拆时怎么救济。无撤销内容能否确认违法。
三、于大伟律师的作用
对方最容易省掉的,就是告知和听取申辩。律师盯的正是这一步。
- 排时间轴。把立案、协查、复函、决定、张贴五个节点并排。四天走完全程,没有告知环节。
- 列义务。依《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至三十八条、四十四条。催告、听申辩、送达缺一不可。
- 补权属。提交身份证明与宅基地使用权属材料,证明房屋来源清楚。
复议机关认定未听取陈述申辩,违反程序正当原则。因房屋已拆,确认决定违法。
四、边界
确认违法不等于能保住房。房屋已灭失,只能转行政赔偿。违建认定无瑕疵的,赔偿范围有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