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强拆常见情形
Illegal Structure Demolition违法建设认定、限期拆除决定与强制拆除行为,重点审查主体职权、程序与「以拆违代征收」。
- 认定主体是否具备法定职权、认定依据是否充分
- 限期拆除决定的作出程序、送达与催告
- 强制拆除的实施主体、实施时间与现场程序
- 历史遗留建筑的成因区分与处理口径
- 「以拆违代征收」情形的合法性审查
- 确认违法与行政赔偿的衔接
违法建设的认定、限期拆除决定和强制拆除行为是三个独立可诉的环节。多数案件的突破口不在「是不是违建」,而在认定主体、认定时点和程序是否走得完整。
拆违类案件里,「违建」这个结论本身也要求证据充分,认定权也不是谁都能行使。
违法建设认定、限期拆除决定与强制拆除行为,重点审查主体职权、程序与「以拆违代征收」。
同一类案件,争议往往落在同样的几处。先把这四处理清楚,再决定走哪条程序。
认定主体
乡镇政府与规划主管部门才有认定权,其他单位下结论属于超越职权。
认定时点
必须先认定、再决定、后拆除,拆完再补认定属于程序倒置。
程序环节
立案、调查、告知陈述申辩、限期拆除决定、催告、强制执行,一环不能少。
以拆违代征收
目的是推进征收而不是查处违建,这类案件可主张确认违法并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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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单凭一张图。航拍只能证明某个时点房子在不在,证明不了谁建的、有没有批过。认定违建要靠调查笔录、勘验记录和审批档案,缺一项程序就有瑕疵,要看整套材料。

看用途和位置。农业设施、临时仓储、施工工棚,处理方式完全不同。能补办手续的争取限期改正,压占红线的基本保不住,关键在收到决定后这段时间,别急着自拆。

不一定。无证只说明没登记,是不是违建要经过调查认定。建房年代、当时的政策、这些年有没有被查处过,三样都能推翻「未登记即违建」这个说法,别自己先认。

不用自己证明到人。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被拆,首先推定由征收方组织实施;要推翻这个推定,得由行政机关举证。房主要做的是把「在范围内」和「被拆了」两件事坐实。

收到限期拆除决定先别慌。查谁认定的、查房子哪年建的、查能不能改正,三步走完再决定要不要打。认定程序站不住,定性就能推翻,补偿才有得谈,不要把期限拖过去。

不一定。农用地建房违反用途管制,原则上按违法建设处理,但违法不等于必拆。看地块有没有纳入规划、房子是哪年建的、还能不能采取改正措施,能改正的以限期改正为主。

邻居未按批准的民房改造内容施工,擅自超出规格、层高和范围建设。申请查处后镇政府超期不答复,复议期间才出答复书。

邻居不是本村集体成员、没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房屋建成后严重侵害采光通风通行。镇政府查了、问了,就是不答复。

1996 年经县政府批准取得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2019 年却被认定违建、下限期拆除决定。复议期间房子被拆。

1994 年经县政府批准取得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2020 年强拆。只认 176.65 平方米是违建,其余也没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