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不一定。无证只说明没登记,是不是违建要经过调查认定。建房年代、当时的政策、这些年有没有被查处过,三样都能推翻「未登记即违建」。
认定违建要有主体、有程序、有材料,不是一句「没证」就成立。
住了二十年从没被查处,本身就是一种事实状态,法律上不能被忽略。
所以先别急着认,先看对方拿得出什么。
把认定程序拆开看,漏洞往往很明显。
张薇律师提醒你:
先问三个问题:谁认定的、什么时候认定的、依据哪些材料认定的。答不上来的,程序上就有问题。
再翻建房年代。老照片、航拍图、水电开户、村集体台账,能证明房子哪年就在。
还要看这些年有没有被查处过。长期未被查处、又一直正常居住的,属于历史遗留,处理上要区别对待。
收到限期拆除决定的,六十日内复议、六个月内起诉,期限一过就很难挽回。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注意顺序是先调查、再认定、后处理,跳步就是违法。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建设的,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无法采取改正措施的,才限期拆除。
边界
占用基本农田、压占红线、在规划区内明显违反规划且无法改正的,确实可能被拆除且不予补偿。能不能推翻,取决于认定程序是否合法、建房年代是否属于历史遗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