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类通知通常怎么来
房子住了十几年没人管,征收公告一贴,限期拆除决定书就下来了。
还有一种,认定书上的建成时间和事实对不上。明明是九几年建的,写成二〇〇几年,一下从历史遗留变成新增违建。
共同点是:只有结论,没有过程。谁认定的、依据什么材料、你有没有陈述申辩,一概没有。
二、第一步:查认定主体和程序
- 谁有权认定。城市规划区内是规划主管部门,乡、村庄规划区内是乡镇政府。拆迁办、村委会、平台公司都没有这个权。
- 有没有调查。现场勘验记录、调查笔录、影像资料,缺一项程序就有瑕疵。
- 有没有听取意见。作出决定前应当告知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听取陈述申辩。
三、第二步:把建成时间钉死
- 老照片、航拍图、卫星影像,能看出房子哪年就在。
- 水电开户记录、有线电视和宽带装机单,时间点最硬。
- 村集体台账、宅基地批准手续、当年的缴费凭证。
- 邻居证言只能作辅助,别当主力。
四、第三步:争「可以改正」
符合规划、可以补办手续的,主张限期改正而不是限期拆除。这一条能把结果从「拆」变成「罚款加补办」。
如果是农业配套设施、唯一住房这类情形,还可以主张先安置后拆除、暂缓执行。
五、什么情况下需要找律师
出现下面这几种情况,自己跑容易把期限跑丢,建议尽早找律师:
- 已经收到限期拆除决定,期限正在走。
- 认定书上的建成时间与事实不符,手里又没有反驳材料。
- 房子已经被拆,想主张赔偿但被「违建不赔」挡回来。
律师在这类事上具体能做的是:核查认定主体有没有职权、把建成时间的证据链拼起来、写陈述申辩和复议申请、对限期拆除决定申请停止执行、在诉讼中主张程序违法。这些动作有明确期限,越早介入可用的手段越多。
六、我们办过的类似案件
下面两个案子都是违建认定引发的,可以对照看自己卡在哪一环。
- 认定违建后强拆,二审确认违法——先被认定违建、随后被拆,二审确认拆除违法。争的是「拆得对不对」,不是房子合不合法。
- 违建强拆诉讼胜诉,房屋得以保住——同样是违建认定,这起在诉讼中把房子保住了。差别在认定程序和建房年代的证据。
具体能走到哪一步,要看手上的材料。带上书面文件、现场照片和权属凭证,可以找张薇律师当面聊一次,先把可打的空间判断出来,再决定要不要动。
七、边界
确属违法建设、又无法采取改正措施的,仍可能被拆除且不予补偿。历史遗留建筑各地口径差异很大,能不能留,要看当地规划文件和认定程序,本文不针对具体房屋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