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强拆常见情形
Illegal Structure Demolition违法建设认定、限期拆除决定与强制拆除行为,重点审查主体职权、程序与「以拆违代征收」。
- 认定主体是否具备法定职权、认定依据是否充分
- 限期拆除决定的作出程序、送达与催告
- 强制拆除的实施主体、实施时间与现场程序
- 历史遗留建筑的成因区分与处理口径
- 「以拆违代征收」情形的合法性审查
- 确认违法与行政赔偿的衔接
违法建设的认定、限期拆除决定和强制拆除行为是三个独立可诉的环节。多数案件的突破口不在「是不是违建」,而在认定主体、认定时点和程序是否走得完整。
拆违类案件里,「违建」这个结论本身也要求证据充分,认定权也不是谁都能行使。
违法建设认定、限期拆除决定与强制拆除行为,重点审查主体职权、程序与「以拆违代征收」。
同一类案件,争议往往落在同样的几处。先把这四处理清楚,再决定走哪条程序。
认定主体
乡镇政府与规划主管部门才有认定权,其他单位下结论属于超越职权。
认定时点
必须先认定、再决定、后拆除,拆完再补认定属于程序倒置。
程序环节
立案、调查、告知陈述申辩、限期拆除决定、催告、强制执行,一环不能少。
以拆违代征收
目的是推进征收而不是查处违建,这类案件可主张确认违法并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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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统一的「多少天」,要看文书写的是限期拆除还是责令改正。期限届满不拆,还要经过催告、公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不能到期就自己动手,别数错日子。

错在三个环节:没公告、没限期、没催告。合法强拆必须先公告限期自拆,当事人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拆,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一步跳过都是违法,这三个环节最要紧。

按房间逐间列,写名称、数量、品牌型号、购置年份、原价和现值,能配照片就配照片。清单要能被第三方复核,光写「家具若干」在赔偿环节等于没写,别等拆完再列。

不能。最高法的态度很明确:违法强拆的赔偿不应低于依法征收本可获得的补偿。也就是说,拆得违法,赔偿不能比合法征收还少,这是底线,这是赔偿的底线。

看翻建有没有报批、什么时候翻的、原址还是扩建。原址原面积翻建、符合规划的,多数可以补办;明显扩建、压占红线的,只能争取部分认定,先分清性质再说。

五步:固定现场证据、调取征收文件、确定被告、提起确认违法之诉、再另行主张赔偿。顺序不能颠倒,先确认违法再谈钱,一次诉完容易把自己封口,顺序不能颠倒。

原则上不能。起诉后可以申请停止执行,法院认为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损失的,会裁定停止。但征收方常以公共利益急需为由继续推进,所以要主动申请,要主动申请。

能。注销登记只是行政登记结果,不当然消灭实体权利。注销程序违法的,可以先撤销注销决定,再主张房屋价值补偿;房子已拆的,转为赔偿主张,先撤注销再谈钱。

先找集体决议和缴费凭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收费的房子,责任不在住户。把「谁组织、谁批准、谁收钱」查清楚,定性就有机会翻过来,住户不该背这个责任。

能。房子违建不等于屋里东西也是违建。家具家电、生产设备、库存货物属于合法财产,拆除前不给搬离时间、直接推平的,这部分损失要赔,可以单独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