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
当事人与第三人系相邻村民。第三人在村内拥有宅基地房屋一处。
在后续建设过程中,第三人未按照镇村批准的民房改造申请内容施工,擅自超出批准的建设规格、层高及施工范围进行违法建设,违反乡村规划建设相关规定。
2026 年 3 月 27 日,律师代理通过 EMS 向镇政府邮寄《违法建设查处申请书》,请求依法履行查处职责,3 月 28 日签收。截至申请复议时,镇政府仍未作出任何答复。
二、争议焦点
- 超出批准范围是否属于违法建设。
- 镇政府有没有查处职责。
- 超期不答复的后果。
三、郄超丽律师的作用
郄超丽律师把「批准内容」和「实际建设」做对比。
- 调取批准文件。民房改造申请、镇村审批材料,明确批准的面积、层高、范围。
- 对比实际建设。现场照片、测量数据,与批准内容逐项比对,超在哪一目了然。
- 引既有裁判观点。援引当地法院生效判决对类似问题的认定,增强说服力。
- 援引法条。《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乡镇政府对乡村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有责令停止、限期改正的职责。
四、程序路径与结果
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确认镇政府超期未答复违法;复议期间镇政府出具了《答复书》。
五、这类情况的判断要点
- 批准文件是标尺。超没超,看批准内容。
- 层高、面积、范围都要对。不只是面积。
- 相邻人可以申请查处。采光、通风、安全受影响就是利害关系。
- 复议期间补答复,违法性不消除。
六、边界
确认不作为违法,不等于违建被拆。后续仍需调查处理。邻里纠纷夹杂情感因素,实际推进可能需要执法与调解并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