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
当事人在湖南某县拥有合法土地,1993 年建设了一栋建筑面积 428.25 平方米的房屋供家人居住,1994 年 10 月经县政府批准办理了《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后因项目征收,房屋被划入征收范围。
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以调查发现其中 176.65 平方米为违法建筑为由,2020 年 3 月对房屋实施强制拆除,致当事人及家人居无定所,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二、争议焦点
- 强拆行为是否合法。已由生效判决确认违法。
- 违法建筑的认定是否成立。有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为何部分被认定违建。
- 赔偿范围。合法部分与违建部分如何区分。
三、承办律师的作用
律师把诉讼分成「确认违法」和「主张赔偿」两步。
- 先确认违法。法院判决确认强拆违法,为赔偿奠定前提。
- 再申请赔偿。判决生效后,指导当事人向两被告邮寄《行政赔偿申请书》。
- 应对不予赔偿。两被告作出《不予行政赔偿决定书》,律师随即提起行政赔偿之诉。
- 逐项举证。房屋价值、屋内物品、过渡安置损失,分项列明并附证据。
- 质疑违建认定。1994 年经县政府批准取得使用证,认定部分违建需要充分依据。
四、程序路径与结果
确认违法 → 申请赔偿 → 不予赔偿 → 提起赔偿之诉。法院判决赔偿一百七十余万元。
五、这类情况的判断要点
- 赔偿要单独提起。不要在确认违法之诉里一起提。
- 不予赔偿决定可以起诉。它不是终点。
- 有证的部分不能按违建算。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是重要依据。
- 损失分项举证。房屋、物品、过渡费,分开算。
六、边界
赔偿数额取决于评估和证据。确实无证的部分,赔偿标准会低于合法建筑,可能只赔建筑材料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