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8 平的房子拆了,176 平被说成违建|恒略办案律师

内容简介

确认违法只是第一步,钱在赔偿决定里。不予赔偿决定不是终点,可以单独起诉。本案判决赔偿一百七十余万。

一、案件背景

当事人在湖南某县拥有合法土地,1993 年建设了一栋建筑面积 428.25 平方米的房屋供家人居住,1994 年 10 月经县政府批准办理了《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后因项目征收,房屋被划入征收范围。

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以调查发现其中 176.65 平方米为违法建筑为由,2020 年 3 月对房屋实施强制拆除,致当事人及家人居无定所,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二、争议焦点

  • 强拆行为是否合法。已由生效判决确认违法。
  • 违法建筑的认定是否成立。有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为何部分被认定违建。
  • 赔偿范围。合法部分与违建部分如何区分。

三、承办律师的作用

律师把诉讼分成「确认违法」和「主张赔偿」两步。

  • 先确认违法。法院判决确认强拆违法,为赔偿奠定前提。
  • 再申请赔偿。判决生效后,指导当事人向两被告邮寄《行政赔偿申请书》。
  • 应对不予赔偿。两被告作出《不予行政赔偿决定书》,律师随即提起行政赔偿之诉。
  • 逐项举证。房屋价值、屋内物品、过渡安置损失,分项列明并附证据。
  • 质疑违建认定。1994 年经县政府批准取得使用证,认定部分违建需要充分依据。

四、程序路径与结果

确认违法 → 申请赔偿 → 不予赔偿 → 提起赔偿之诉。法院判决赔偿一百七十余万元。

五、这类情况的判断要点

  • 赔偿要单独提起。不要在确认违法之诉里一起提。
  • 不予赔偿决定可以起诉。它不是终点。
  • 有证的部分不能按违建算。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是重要依据。
  • 损失分项举证。房屋、物品、过渡费,分开算。

六、边界

赔偿数额取决于评估和证据。确实无证的部分,赔偿标准会低于合法建筑,可能只赔建筑材料损失。

本文记录的是个案的程序结果,不构成对其他案件的处理意见或结果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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