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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地

集体土地征收先解决「按什么标准」的问题:地类认定、区片综合地价适用、分配方案表决,这三步错一步,后面谈补偿都是在错的地基上谈。

这类案子通常卡在哪

集体土地案件的第一个问题永远是地类。农用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走不同条款,标准差一个数量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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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地常见情形

Rural Land Expropriation

集体土地征收涉及地类认定、区片综合地价适用与村民会议程序,先解决标准适用问题。

  • 农用地、宅基地与集体建设用地的地类区分与标准适用
  • 省级区片综合地价文件与补偿安置方案的逐项对照
  •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分配与使用去向核查
  • 征地报批前的公告、现状调查确认与听证程序
  • 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的权属材料梳理与登记衔接

四个必核的节点

同一类案件,争议往往落在同样的几处。先把这四处理清楚,再决定走哪条程序。

地类认定

农用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适用不同条款,错一格,补偿标准就错一截。

区片综合地价

由省级制定并至少三年调整一次,查本省最新文件,不要用邻村口传的数字。

分配环节

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的分配方案,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宅基地房屋

土地按区片价、房屋按地上附着物另算,两笔钱不能混成一笔打包谈。

农村征地相关文章与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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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树被推平,往后几年的收成能不能算进损失?
法律问答

果树被推平,往后几年的收成能不能算进损失?

按征收口径不算,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是一次性补偿,不含未来收成。按违法推平走赔偿,只有连续多年有销售记录的经营性果园,挂果期收益才可能被部分认可,普通庭院果树基本算不进去。

公示期没提意见,过后还能说补偿标准低吗?
法律问答

公示期没提意见,过后还能说补偿标准低吗?

能提,但说服力会打折。不提意见不等于放弃救济权,救济权来自法律,不因沉默消灭;只是方案已依法公告、听证机会也给过,后面再提会更被动。公告程序有硬伤,结论就不一样。

对征地补偿标准不服,能申请协调裁决吗?
法律问答

对征地补偿标准不服,能申请协调裁决吗?

先分清阶段。方案公告期内提意见、要求听证;征地批准后对补偿标准仍有争议的,才可以请求协调,协调不成再申请裁决。两个阶段受理的主体不同,走错门就白跑。

征地公告后出生的孩子,还算被征地农民吗?
法律问答

征地公告后出生的孩子,还算被征地农民吗?

一般按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基准日认定,公告后出生的通常不计入本次安置人口。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另一回事,可持续取得,两者不能混着谈,救济路径也不同。

地已经征收了,还能补办确权登记吗?
法律问答

地已经征收了,还能补办确权登记吗?

不能。征收批准并公告后,集体土地所有权转为国有,原权利消灭,登记机构没有登记基础。此时能主张的是补偿,不是登记。征收前未确权的,影响的是补偿举证。

农村补偿低,是因为宅基地不值钱吗?
法律问答

农村补偿低,是因为宅基地不值钱吗?

不完全是。差距来自土地性质和补偿口径:国有土地房屋按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农村房屋按重置成本加宅基地安置权益。单价低本身不违法,居住条件明显恶化才是问题。

分了户没批宅基地就盖房,一定算违建吗?
法律问答

分了户没批宅基地就盖房,一定算违建吗?

不一定。关键看三点:分户后是否已具备申请宅基地的资格、村集体是否同意用地、房下是宅基地还是耕地。前两点能补,占用耕地则几乎没有改正空间,区别很大。

先看看你手上的材料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凭证 —— 这几份能对上,就能判断现在卡在哪一步、还有哪些路径可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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