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征地常见情形
Rural Land Expropriation集体土地征收涉及地类认定、区片综合地价适用与村民会议程序,先解决标准适用问题。
- 农用地、宅基地与集体建设用地的地类区分与标准适用
- 省级区片综合地价文件与补偿安置方案的逐项对照
-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分配与使用去向核查
- 征地报批前的公告、现状调查确认与听证程序
- 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的权属材料梳理与登记衔接
集体土地征收先解决「按什么标准」的问题:地类认定、区片综合地价适用、分配方案表决,这三步错一步,后面谈补偿都是在错的地基上谈。
集体土地案件的第一个问题永远是地类。农用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走不同条款,标准差一个数量级。
集体土地征收涉及地类认定、区片综合地价适用与村民会议程序,先解决标准适用问题。
同一类案件,争议往往落在同样的几处。先把这四处理清楚,再决定走哪条程序。
地类认定
农用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适用不同条款,错一格,补偿标准就错一截。
区片综合地价
由省级制定并至少三年调整一次,查本省最新文件,不要用邻村口传的数字。
分配环节
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的分配方案,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宅基地房屋
土地按区片价、房屋按地上附着物另算,两笔钱不能混成一笔打包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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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征收口径不算,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是一次性补偿,不含未来收成。按违法推平走赔偿,只有连续多年有销售记录的经营性果园,挂果期收益才可能被部分认可,普通庭院果树基本算不进去。

能提,但说服力会打折。不提意见不等于放弃救济权,救济权来自法律,不因沉默消灭;只是方案已依法公告、听证机会也给过,后面再提会更被动。公告程序有硬伤,结论就不一样。

看安置方式。由集体统一安置的,可以支付给集体;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应当发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经本人同意后用于缴纳社保。钱的落点是人,先看方案,再看流水。

先分清阶段。方案公告期内提意见、要求听证;征地批准后对补偿标准仍有争议的,才可以请求协调,协调不成再申请裁决。两个阶段受理的主体不同,走错门就白跑。

可以提,但选择权不是无限的。法律列了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货币补偿三种方式,方案只给一种又不说明理由的,可以要求补充。前提是规划内还有地可批。

一般按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基准日认定,公告后出生的通常不计入本次安置人口。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另一回事,可持续取得,两者不能混着谈,救济路径也不同。

两笔钱要分开:迁坟补偿归坟主亲属,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归承包人。耕地上建坟本身不被允许,你可以要求排除妨害,但不要自行平坟,走书面查处路径。

不能。征收批准并公告后,集体土地所有权转为国有,原权利消灭,登记机构没有登记基础。此时能主张的是补偿,不是登记。征收前未确权的,影响的是补偿举证。

不完全是。差距来自土地性质和补偿口径:国有土地房屋按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农村房屋按重置成本加宅基地安置权益。单价低本身不违法,居住条件明显恶化才是问题。

不一定。关键看三点:分户后是否已具备申请宅基地的资格、村集体是否同意用地、房下是宅基地还是耕地。前两点能补,占用耕地则几乎没有改正空间,区别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