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可以提出,但能否落地要看两个条件:村庄规划内还有可安排的宅基地,你符合一户一宅的申请资格。两个条件都具备,只给安置房就不够。
法律把“尊重农村村民意愿”写进了住宅补偿条款,意愿不是走过场。三种方式并列,意味着选择权在被征地农民一侧,方案不能单方锁死。
要分开“要求另批宅基地”和“要求原地重建”:前者需要规划内有可用地块,后者在规划调整、地块已出让的情况下基本不可能。提要求要提对了对象。
判断点落在村庄规划图、宅基地储备情况,以及方案里有没有列出三种方式。只写“统一安置”的,属于内容不完整。
先看规划里还有没有宅基地。
马茜文律师提醒你:
动作一:查村庄规划图和宅基地使用情况,确认本村是否还有可安排的宅基地。没有地可批,要求也难落地,此时应转向争取安置面积和差价。
动作二:把“要求另行安排宅基地”写成书面意见,在公告期内提交并留签收凭证。只在签约现场口头提,事后无法证明。
动作三:选货币补偿的,注意房屋价值和宅基地权益要分开算。两笔打包成一个总价,往往就是压价的地方。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建房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
边界
村庄已纳入城市规划区、不再单独安排宅基地的,另批宅基地的请求难以支持。房屋属违法建筑、或者宅基地面积严重超标的,要先解决合法性问题再谈补偿方式。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