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公告后出生的孩子,还算被征地农民吗?

内容简介:通常不算。安置补助和社保名额要有一个确定的人口时点才能核算,这个时点写在补偿安置方案里,公告后出生的孩子一般不在名单内。

人口时点是技术需要,不是身份否定。没有基准日,名单就无法确定,补偿款也没法分配。所以方案必须写明截止日期,这是方案的必备内容。

要分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和“本次安置人口”:前者可以随出生、落户持续取得,涉及分红、宅基地申请;后者按方案锁定,只针对这一次征收。

判断点落在方案里写明的基准日,以及孩子是否已在本集体落户。基准日在公告之后、或者根本没写的,口径可以争。

先找出那个基准日。

商瑞超律师提醒你:

动作一:翻出补偿安置方案,找人口基准日那一句。这是唯一能对表的日期,找不到就说明方案缺项。

动作二:孩子已落户的,书面申请补列入名单,并保留签收凭证。口头反映没有任何记录,事后无法证明你提过。

动作三:方案没定基准日、或者把基准日定在批准之后的,属于内容缺失,可在公告期内提出意见要求明确,公告期一般不少于三十日。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七十亩征地补偿悬空,复议责令履职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规定要求,方案应当载明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名单没有确定规则,方案就不完整。

边界

如果方案未设基准日、或者基准日明显晚于公告日,认定口径存在争论空间。成员资格争议属于另一类纠纷,需要单独主张,不能靠征收补偿程序解决。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接着看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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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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