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原则上不能确权。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使用权只在本集体成员之间流转。
卖给外村人、城镇居民,合同通常认定无效,登记机关不会办理过户。
合同无效不等于什么都拿不到:购房款可以要求返还,装修添附可以主张补偿,因对方过错造成的损失可以要求赔偿。
判断点是:你是不是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及买卖发生在什么时候。
这两个事实,决定了能主张什么。
宋美娜律师提醒你:
先确认自己的身份:户口在不在该村、有没有承包地、是不是集体成员。不在的,确权这条路基本走不通。
把付款凭证、买卖合同、村委会见证材料、水电过户记录找齐。这些决定返还数额和添附补偿。
遇到拆迁,别只想着分补偿款,先把购房款返还和添附补偿主张出来,这部分更现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边界
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宅基地房屋买卖,在符合「一户一宅」等条件时,部分地方认可其效力,可以办理变更登记。
还有一种情形:历史形成的买卖已经多年,双方都是本村村民、且已实际居住使用,实务中处理会更灵活,要具体看当地政策。
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