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合法转让,要满足什么条件?

内容简介:宅基地转让不是双方签个字就行,要同时满足主体、资格、审批、登记四个条件。

主体:双方都得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受让方没有宅基地、符合一户一宅。

审批:要经村集体同意,报乡镇政府审核批准。登记:要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判断点是:这四步里,哪一步没做。

四步里最容易被忽略的是审批和登记。

宋美娜律师提醒你:

先确认对方身份:户口在该村、有承包地、被认定为集体成员。缺一项,转让基础就不牢。

查受让方名下有没有宅基地。有的话违反一户一宅,转让会被认定无效。

签协议之后一定要推动审批和变更登记。只签协议不登记,遇到拆迁时补偿款归属会起争议。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宅基地错登漏登,复议撤销镇政府答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宅基地不属于可以直接入市流转的经营性建设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边界

各地对宅基地转让的具体规则不同,有的地方允许在本集体内部流转并办理登记,有的地方限制更严,要以当地规定为准。

还有一点:转让之后再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这一点要想清楚,别为了眼前的事丢掉资格。

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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