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来源:这条规定是谁发的、什么时候生效
- 发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年 8 月 26 日第三次修正)
- 公布与施行:2019 年 8 月 26 日公布,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作用:把批准权收到省级以上
2019 年修正取消了原来市、县一级的征地审批权。现在征地批准权只在国务院和省级政府两级,市县政府只能组织实施,不能批准。
这个变化很关键:过去很多争议卡在「市里批的算不算」,现在这个问题不存在了。凡是看到市级文件批准征收的,一律有问题。
三、核心规则:三档权限
- 报国务院批准: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
- 报省级政府批准:上述三项以外的土地。
- 前置动作:征收农用地的,必须先办农用地转用审批。转用和征收可以一并报批,但顺序不能倒。
要注意「三十五公顷」这类界限是按同一项目累计算的。把一个项目拆成几个小项目分别报批,属于规避审批权限。
四、配套案例:规则落到事实上的样子
实务中常见的情形是:项目总面积远超七十公顷,却按行政区划分成若干块,由省级分批批准。这时候要用项目立项批复、规划许可、施工招标公告去证明它是一个整体项目。
站内案例可对照:七十亩征地补偿空悬,复议责令履职,争的就是征地程序是否走完。
五、实操:把这几样先固定下来
- 要留的证据。征地批准文件(含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面积);项目立项批复;用地规划许可。
- 要算的期限。对批准行为不服,六十日内复议、六个月内起诉,从知道批准文件之日起算。
- 要写的文书。信息公开申请,请求公开本项目征地批准文件全文及报批材料。
六、常见误区
- 以为「省政府批了就一定对」。要看批准面积和地类是否与项目实际一致。
- 以为「分批批准是常规操作」。同一项目拆分报批属于规避权限。
- 以为只批了转用就等于批了征收。这是两个审批,缺征收批准,土地所有权不转移。
七、边界
批准文件属于内部行政行为还是可诉行为,实务中有分歧。多数做法是:批准行为本身不可单独起诉,但对基于它作出的征收决定、征地公告可以起诉,并在诉讼中一并审查批准文件的合法性。
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