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和征用,一字之差差在哪?

内容简介:差在所有权。征收是所有权的永久转移,补偿一次到位;征用是使用权的临时取得,用完归还,按损失补偿。

拆迁、开发、造城这类永久占用,只能用征收,不能用征用。

写成征用,意味着对方承诺归还,而实际上地已经被开发,这是明显的法律工具用错。

判断点是:文件标题和正文里写的是哪一个词。

这个词写错,后面的补偿标准会整体错位。

何宁宁律师提醒你:

翻文件的标题和第一段,看用的是「征收」还是「征用」。两个词在实务中常被混用,混用本身就是可攻的点。

征地类文件应当写明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征收范围、补偿标准,缺这些的属于内容不全。

如果是抢险、救灾这类临时占用,征用是合法的,但要约定归还时间和损失补偿,事后不还的可以主张。

之前我们做过类似成功的案件:七十亩征地补偿空悬,复议责令履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征收是所有权转移,征用是使用权临时取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边界

文件用词错误不必然导致行为无效。法院看的是实质:如果实际效果是永久占用并支付了征收补偿,可能按征收处理。

但用词错误至少说明程序文件不严谨,可以作为主张程序瑕疵的切入点,也能用在谈判中。

本文不针对具体案件下结论。

接着看这些

同类的问题、同类的案子、对应的条文,都能直接翻到。

把你的情况说清楚

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协议或决定书,以及送达时间凭证 —— 先把这些备齐,沟通会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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