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拆迁常见情形
Urban Housing Demolition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围绕征收决定、补偿安置方案与旧城改建项目的异议程序。
- 房屋征收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公共利益、规划与立项依据)
- 征收补偿方案异议、听证申请与意见反馈
-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程序与评估报告审查
- 补偿方式: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与就近安置
- 棚户区改造、旧城改建项目的节点核查与协议审阅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围绕征收决定、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和补偿决定四份文件展开。哪一份的程序有瑕疵,对应的救济路径就打开一条。
国有土地征收的程序是法定串联的:征收决定 → 补偿方案 → 评估 → 补偿决定 → 搬迁。卡在哪一环,就决定还能做什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围绕征收决定、补偿安置方案与旧城改建项目的异议程序。
同一类案件,争议往往落在同样的几处。先把这四处理清楚,再决定走哪条程序。
征收决定
是否符合公共利益、是否列入年度计划,是整套程序能否成立的前提。
补偿方案
公示不少于三十日,意见反馈与听证申请必须在这个窗口内提出,过期就是放弃。
评估环节
评估机构可以协商选定,报告未送达或未告知复核权,都是可主张的瑕疵。
补偿决定
送达时间决定复议六十日、诉讼六个月的起算点,两个期限互不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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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逾期,不是「等着就行」。过渡费要按实际过渡月份继续发,协议里的违约责任要主张,租房差价可以另行索赔。三件事同时做才不吃亏。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是财产性权益,被征收应获公平补偿。所谓无偿划拨所以不补,混淆了停止使用收回和国家征收两种关系。可以申请复议,责令重新处理。

家庭成员签字、有见证人的手写分家协议,是有效的分家析产协议。名字写成赠与、内容指向房本的,按产权处分认定。不是只给居住权。口头约定要靠履行来印证。

选了产权调换、领了补偿款,不等于征收方履职完毕。调换房屋办不出产权证的,仍属未交付合格房屋。履职申请被拒签也不能免除答复义务,可以申请复议责令履职。

直管公房变更承租人,要求与原承租人同一户籍、且属家庭成员。户籍在变更之后才迁入的亲属,与变更行为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起诉会被裁定驳回。先看户籍时点。

公房征收补偿款是不是遗产,要看被征收人去世前有没有取得所有权。只享有承租权、购房协议附条件未生效的,补偿款不算遗产。亲属无权要求分割。早接手,才有时间调证。

征收决定本身违法,后面的补偿就失去了合法基础。这类案子先打决定、再谈补偿,比直接争数字有效。本案一审判决征收决定违法,补偿款提升至 1400 万元。

可以要求履职。拆迁协议约定了还建房,长期只给过渡费不给房,属于不履行协议义务。先书面申请履职并留签收凭证,逾期不答复就复议或起诉。协议和凭证都要留好。

站不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作出征收决定前的法定程序。没做,属于重大程序违法,可以诉请撤销征收决定。

差在土地补偿口径。国有地按市场评估,集体地按区片综合地价。同面积同位置,差的可能一倍以上,程序也完全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