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承租人变更被诉,500万腾退利益保住|文品良律师

内容简介

直管公房变更承租人,要求与原承租人同一户籍、且属家庭成员。户籍在变更之后才迁入的亲属,与变更行为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起诉会被裁定驳回。先看户籍时点。

一、案件背景

案涉房屋是北京一处直管公房。原始承租人为一位老人。老人有四名子女。小女儿夫妇承担赡养。老人决定去世后两间房由小女儿承租。其余子女同意。1996年老人去世,小女儿承租其中两间。2015年小女儿去世。2017年,其女儿按政策办理更名。她成为9号、10号的承租人。2022年,房屋纳入直管公房申请式退租三期。腾退利益约500万元。另一支亲属提出异议。她认为2017年变更没有依据。起诉要求撤销变更、平分腾退利益。

二、争点/难点

  • 原告有没有诉讼主体资格。是不是原承租人同一户籍的家庭成员。
  • 变更是否符合直管公房政策条件。
  • 亲属之间的分家说法,能否对抗已完成的行政变更登记。

三、文品良律师的作用

这类案子先别争该不该分。先看能不能告。律师把火力集中到原告资格。

  • 查户籍。调取原告户籍迁入时间。落在2022年2月,晚于2017年的变更。
  • 卡条件。依北京市公租房规定,与原承租人同一户籍是变更前提。原告2017年不符。
  • 断关联。主张原告与变更行为无法律上利害关系。另提的分家约定无协议、无遗嘱,与行政法律关系无关。

一审裁定驳回起诉。原告上诉,二审维持。500万元腾退利益保住。

四、边界

户籍一直在册、共同居住多年的亲属,通常具备原告资格。争点会转到变更条件本身。仅有口头分家说法、没有书面协议的,也难对抗登记。

本文记录的是个案的程序结果,不构成对其他案件的处理意见或结果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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