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写分家协议,两套腾退安置房保住了|于大伟律师

内容简介

家庭成员签字、有见证人的手写分家协议,是有效的分家析产协议。名字写成赠与、内容指向房本的,按产权处分认定。不是只给居住权。口头约定要靠履行来印证。

一、案件背景

北京海淀一处房屋2013年纳入腾退。被腾退人签订协议,获得两套安置房。一套57.05平方米一居室。一套38.29平方米零居室。另有补偿款125136.6元。同年7月,被腾退人手写一份协议。把一居室给二儿子或孙女。本人签字,另有三名见证人。零居室由四名子女口头协商归一人。另三人补偿另一名子女50万元。2014年1月转账履行完毕。2016年被腾退人去世。2022年办理登记时,收款一方拒绝配合。她主张安置房属被腾退人个人遗产。又称赠与只指居住权。

二、争点/难点

  • 手写协议与口头约定,能否认定为分家析产。
  • 赠与房本的表述,是产权处分还是居住权。
  • 50万元补偿是否合理。被告近十年不主张,能否印证方案真实。

三、于大伟律师的作用

对方两张牌。这是遗产,只是居住权。律师用一条证据链和一组数字回应。

  • 串证据链。提交腾退协议、手写协议、转账凭证、亲属关系证明。让协议、履行、认知三头对得上。
  • 定性质。指出协议虽写赠与,实为家庭内部分割。签字真实,结合分家背景应认定为产权处分。
  • 算比例。零居室加剩余补偿合计431456.6元。按法定继承被告只应得四分之一。实际收50万元已远超。

法院判两套安置房分别归两人所有。被告三日内配合办证。46800元受理费由其承担。

四、边界

只有口头说法、没有签字协议和履行凭证的,很难达到高度盖然性。协议处分了不属于被腾退人的份额,超出部分仍可能被认定无效。

本文记录的是个案的程序结果,不构成对其他案件的处理意见或结果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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