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拆迁常见情形
Urban Housing Demolition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围绕征收决定、补偿安置方案与旧城改建项目的异议程序。
- 房屋征收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公共利益、规划与立项依据)
- 征收补偿方案异议、听证申请与意见反馈
-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程序与评估报告审查
- 补偿方式: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与就近安置
- 棚户区改造、旧城改建项目的节点核查与协议审阅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围绕征收决定、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和补偿决定四份文件展开。哪一份的程序有瑕疵,对应的救济路径就打开一条。
国有土地征收的程序是法定串联的:征收决定 → 补偿方案 → 评估 → 补偿决定 → 搬迁。卡在哪一环,就决定还能做什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围绕征收决定、补偿安置方案与旧城改建项目的异议程序。
同一类案件,争议往往落在同样的几处。先把这四处理清楚,再决定走哪条程序。
征收决定
是否符合公共利益、是否列入年度计划,是整套程序能否成立的前提。
补偿方案
公示不少于三十日,意见反馈与听证申请必须在这个窗口内提出,过期就是放弃。
评估环节
评估机构可以协商选定,报告未送达或未告知复核权,都是可主张的瑕疵。
补偿决定
送达时间决定复议六十日、诉讼六个月的起算点,两个期限互不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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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拆迁安置名义卖房,买方根本没有资格。协议内容与事实不符,属无效。收款方、介绍方、开发公司恶意串通的,要连带退还购房款和利息。房款一分不能少。

安置面积按会审表、供应单认定,不看谁签了网备合同。户口不在本村、不是安置人口的,一般不享安置利益。一审没等关联确权案就判,二审撤销发回重审。

没签协议、补偿没到位就拆院墙和地磅,属程序违法。行政机关要先有职权依据,再作决定、催告、下强制执行决定。缺一环,一审二审都站不住,结果就是被确认违法。

征收没谈拢就被偷拆,施工方还拿不出许可证。这属于可查处的违法施工。城管局无理由拒收查处申请,就是不作为。复议责令六十日内书面答复,程序才能往前走。

签了安置协议、房子也拆了,补偿款却迟迟不到账。街道办反过来说当事人违约,只愿给一百多万。律师查信息公开、找协议瑕疵后起诉,最终调解拿回三百八十五万余元。

责令交出土地有三个前提:方案经批准、程序合法、被征收人已获补偿。本案基础征收决定已被确认违法,补偿决定又因证据不足被撤。交地决定撑不住,法院判撤。

集体土地转国有,必须先征收、先补偿。只凭一份县政府会议纪要就强拆,属超越职权。设施在不动产权证范围内。对方拿不出证据,事实不成立,法院确认违法。

评估报告没送达、没让复核,就不能作为补偿依据。产权调换房源不存在、价格单方定,方案也没法执行。只公告送达、不直接送达,同样剥夺知情权。法院判决撤销并责令重作。

申请查处违法规划许可,是法定权利,不是信访。机关以属信访为由驳回复议,属适用法律错误。法院可撤销这份驳回决定,责令限期重新处理。规划许可是否违法另论。

协议上的面积和测绘报告对不上,差额部分照样要补。关键是先分清是笔误、口径不同,还是被认定成违建——三种情况的处理路径完全不同。签没签字,主动权也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