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
陕西某市一处宅基地,全家五口居住。2022年4月11日,区政府公布征收决定。棚户区改造由此启动。当事人认为程序不透明、标准不合理,未签协议。该征收决定后被中院确认违法,省高院二审维持。2024年8月12日,区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同月,这份决定因主要证据不足被撤。9月18日,区政府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理由是未按期腾退,限十日内自拆交地。
二、争点/难点
- 已被确认违法的征收决定,能否作依据。
- 评估程序有没有保障异议权。
- 是否满足先补偿、后搬迁。
三、文品良律师的作用
限期交地是强拆前的最后一步。律师不争标准,争它成不成立。
- 抽地基。交地决定所依赖的征收决定,已被生效裁判确认违法。
- 断补偿。补偿决定因主要证据不足被撤。等于补偿还没落地。
- 落原则。援引先补偿、后搬迁。未获合理补偿,就没有交地前提。
法院认定主要证据不足。判决撤销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受理费由区政府负担。
四、边界
补偿到位后仍拒不交地的,交地决定可能被维持。已领补偿款的,再主张程序违法空间很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