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拆迁常见情形
Urban Housing Demolition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围绕征收决定、补偿安置方案与旧城改建项目的异议程序。
- 房屋征收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公共利益、规划与立项依据)
- 征收补偿方案异议、听证申请与意见反馈
-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程序与评估报告审查
- 补偿方式: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与就近安置
- 棚户区改造、旧城改建项目的节点核查与协议审阅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围绕征收决定、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和补偿决定四份文件展开。哪一份的程序有瑕疵,对应的救济路径就打开一条。
国有土地征收的程序是法定串联的:征收决定 → 补偿方案 → 评估 → 补偿决定 → 搬迁。卡在哪一环,就决定还能做什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围绕征收决定、补偿安置方案与旧城改建项目的异议程序。
同一类案件,争议往往落在同样的几处。先把这四处理清楚,再决定走哪条程序。
征收决定
是否符合公共利益、是否列入年度计划,是整套程序能否成立的前提。
补偿方案
公示不少于三十日,意见反馈与听证申请必须在这个窗口内提出,过期就是放弃。
评估环节
评估机构可以协商选定,报告未送达或未告知复核权,都是可主张的瑕疵。
补偿决定
送达时间决定复议六十日、诉讼六个月的起算点,两个期限互不替代。
本页按发布时间倒序,新发布的文章会自动排在最前面。

申请公开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收支、监管协议、网签备案等信息,住建局只给一份「其余不在我局职能范围」的情况说明。复议获支持。

区政府回复说「交齐材料后三个月内作出房屋认定结果」,材料按时交了,三个月过去没有任何结果。复议确认不作为违法。

在单位宿舍旁自建五间房住了近三十年,腾退时只认公房、不认自建部分。补偿没谈拢,房子先被拆了。法院确认强拆违法。

房子买回来发现层数、面积、退线全不符规划,办不了不动产登记。民事维权屡屡碰壁,最后从「规划意见替代验收」这个口子切进去。

2018 年公告征收,协商不成,一拖七年。2025 年底终于作出补偿决定,评估价却用多年前的市场数据,安置房源也不存在。

老人病重无法办理腾退,三名子女协商由一人变更承租人、补偿款仍归老人。十几年后,已故长女的子女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

安置合同把谁列为安置人口,购房时又用了他的面积优惠,这套房就有他一份居住利益。房本写谁的名字,不能把这份义务抹掉。继承人同样要接着担,一分也赖不掉。

行政机关自己允诺了期限,就要照办。材料交齐、期限过了还不认定,也不说明,就是不作为。不作为要担责,复议可责令六十日内认定。认定结果必须书面出。

分家析产协议只要各方真实签字,不违反法律,就有效。公房承租人拿到回迁房和补偿款,不能一个人留着。份额按协议算,不按谁赡养多算。协议写了就照办。

信息公开申请签收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必须答复。要延长的,须经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镇政府一声不吭,就是不作为。法院判令限期答复,答不了也得给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