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
辽宁某县一处宅基地,当事人持有不动产权证书。2022年8月28日,县交通运输局与镇政府作出通告。把部分宅基地认定为国有道路用地,责令限期自拆。当事人先诉这份通告。法院认定房屋合法、不在拆除范围。同年11月11日,两部门未签土地协议。补偿也没落实。他们拆掉院墙、地磅,占用修路。
二、争点/难点
- 设施是否在被告享有使用权的土地范围内。
- 集体土地转国有,有没有履行征收补偿。
- 强拆的职权依据与程序是否成立。
三、邱娟律师的作用
前一案已经赢了,附属设施还是被拆。律师改打产权范围与职权来源。
- 比产权。拿不动产权证与被告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对照。证上无详细坐落,划不到这处宅基。
- 追征收。未征收就办国有土地,实体上缺依据。补偿没落实,不能先动工。
- 查职权。镇政府的依据只有一份会议纪要。没有法律授权,属超越职权。
法院认定事实证据不足、程序违法、超越职权。判决确认强拆院墙与地磅的行为违法。
四、边界
确认违法是赔偿的前提,不是赔多少。设施价值与经营损失要另行举证。位于建筑控制区内的部分,认定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