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
2018年5月28日,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签约期定在6月9日至22日。当事人房屋在范围内。多年协商未成,项目停滞。2025年6月30日他邮寄履职申请书。7月2日签收未答复,遂申请复议。11月6日市政府责令区政府60日内履职。12月5日区政府作出补偿决定。给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两条路。当事人称评估价偏低、安置房源不存在。
二、争点/难点
- 评估时点与机构选定程序是否合法。
- 产权调换方案是否明确可执行。
- 作出与送达程序是否违法。
三、程春梅、邱娟律师的作用
补偿决定的输赢,多半不在价格高低,在评估怎么来的。律师把这条链逐环拆开。
- 卡评估链。被告只提交了选定机构的公告。如何选定、报告如何送达,均无证据。
- 要房源。调换的位置、户型、交付时间全无着落。方案不具备可执行性。
- 抓送达。能直接送达却只公告。当事人连复核期限都无从判断。
法院认定主要证据不足。判决撤销补偿决定,限六十日内重作。
四、边界
撤销只换来重作一次决定,不是直接定补偿额。评估时点确按公告日的,价格争议靠复核与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