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七年才出的补偿决定,评估程序违法被撤|程春梅律师

内容简介

评估报告没送达、没让复核,就不能作为补偿依据。产权调换房源不存在、价格单方定,方案也没法执行。只公告送达、不直接送达,同样剥夺知情权。法院判决撤销并责令重作。

一、案件背景

2018年5月28日,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签约期定在6月9日至22日。当事人房屋在范围内。多年协商未成,项目停滞。2025年6月30日他邮寄履职申请书。7月2日签收未答复,遂申请复议。11月6日市政府责令区政府60日内履职。12月5日区政府作出补偿决定。给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两条路。当事人称评估价偏低、安置房源不存在。

二、争点/难点

  • 评估时点与机构选定程序是否合法。
  • 产权调换方案是否明确可执行。
  • 作出与送达程序是否违法。

三、程春梅、邱娟律师的作用

补偿决定的输赢,多半不在价格高低,在评估怎么来的。律师把这条链逐环拆开。

  • 卡评估链。被告只提交了选定机构的公告。如何选定、报告如何送达,均无证据。
  • 要房源。调换的位置、户型、交付时间全无着落。方案不具备可执行性。
  • 抓送达。能直接送达却只公告。当事人连复核期限都无从判断。

法院认定主要证据不足。判决撤销补偿决定,限六十日内重作。

四、边界

撤销只换来重作一次决定,不是直接定补偿额。评估时点确按公告日的,价格争议靠复核与鉴定。

本文记录的是个案的程序结果,不构成对其他案件的处理意见或结果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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