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
天津某区一处房屋,划入棚户区改造征收范围。2025年5月,当事人按律师建议寄出履职申请。6月3日签收。7月31日区政府回复,允诺三个月内出认定结果。8月5日材料交齐。到11月,认定没出,也没有说明。
二、争点/难点
- 区政府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有没有认定和补偿职责。
- 材料交齐后,允诺期限过了不出结果。算不算不作为。
- 行政允诺有没有约束力。
三、郄超丽律师的作用
这一案不争补偿多少。只争一件事。说好的三个月算不算数。
- 定职责。援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区政府是征收主体。
- 锁允诺。回复里的三个月允诺,加材料签收记录,一起提交。
- 算逾期。8月5日交齐,11月仍无结果。期限已过。
复议责令区政府六十日内处理申请,并作出房屋认定结果。
四、边界
责令认定不等于按你的主张认定。结论不服,还要再走复议或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