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诺三个月认定,到期没动静,复议责令履职|郄超丽律师

内容简介

行政机关自己允诺了期限,就要照办。材料交齐、期限过了还不认定,也不说明,就是不作为。不作为要担责,复议可责令六十日内认定。认定结果必须书面出。

一、案情

天津某区一处房屋,划入棚户区改造征收范围。2025年5月,当事人按律师建议寄出履职申请。6月3日签收。7月31日区政府回复,允诺三个月内出认定结果。8月5日材料交齐。到11月,认定没出,也没有说明。

二、争点/难点

  • 区政府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有没有认定和补偿职责。
  • 材料交齐后,允诺期限过了不出结果。算不算不作为。
  • 行政允诺有没有约束力。

三、郄超丽律师的作用

这一案不争补偿多少。只争一件事。说好的三个月算不算数。

  • 定职责。援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区政府是征收主体。
  • 锁允诺。回复里的三个月允诺,加材料签收记录,一起提交。
  • 算逾期。8月5日交齐,11月仍无结果。期限已过。

复议责令区政府六十日内处理申请,并作出房屋认定结果。

四、边界

责令认定不等于按你的主张认定。结论不服,还要再走复议或诉讼。

本文记录的是个案的程序结果,不构成对其他案件的处理意见或结果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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